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許牟利的動機。一旦案件的裁判與法官個體或法院的經濟利益掛鉤,任何可能膠原蛋白的腐敗都將從中滋生。
  在司法腐敗的諸多種類中辦公室出租,法官與當事人串通作假案可能是最惡劣的一種,因為這不僅敗壞了司法裁判的公正立場,更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直接的侵權傷害。發生在河北武邑的這樁民事錯案,就是典型的例證。
  兒子為了搶得父母位於北京的房產,偽造證據並請托法官,聯手炮製了一齣將七旬父母逐出家門變賣房產的人倫悲劇。我們在唾棄身為人子卻良知喪盡的同時,更為案件中法官“惟利而不惟義”的行徑帛琉感到憤慨。法官作為操持司法的人,原本肩負著矯正違法、輸送正義的職責,卻在本案中蛻變成歪曲事實、戕害正義的幫凶。從性質上看,這較之一般的刑事冤假錯案更為惡劣。
  要想無中關鍵字行銷生有地炮製出一樁訴訟,需要在很多環節“翻雲覆雨”。回顧本案一審、二審全過程,雖然不同的法官在其中上演的戲份不同,但從根本上說,都逃不出一個利益的引誘。管轄環節,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管轄,卻因法官想“攬個大案子為庭里創收”而違法管轄,推杯換盞之間,立案的理由也由不動產糾紛變成財產侵權;庭審環節,主審法官不經質證便採納偽證並故意作出枉法裁判,為的無非是好處費;而發現問題的法院領導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原因卻是當時“各庭都有創收任務”。一旦法官或法庭有了自己的私利,正義的運送通道便轉變為一種可供勾兌的資源。
  與其他司法腐敗案件一樣,重金利誘、人情關係、單位利益,這些很可能匍匐在個案之中的“找房子潛規則”,時刻影響著法官的判斷。我們無法將法官堅守正義的品質寄托在人性完美上,也不能指望立法的規範能夠一勞永逸地豎起“達摩克利斯之劍”,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否按照法律規範的要求,對每一個違法的司法行為進行嚴密的責任追究?慶幸的是,這起錯案最終得以糾正,3名涉案法官被定罪判刑。但是,我們仍要追問一句:為什麼編織了那麼嚴密的制度籠子,依舊未能阻止此類假案的發生?
  當然,個別法官的墮落並不能代表整個隊伍,況且該案發生在將近十年前。不過,該案對今天仍然具有警示意義: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許牟利的動機。一旦案件的裁判與法官個體或法院的經濟利益掛鉤,任何可能的腐敗都將從中滋生。就當下的司法現狀,防止腐敗,既要確認並保障法官體面生活的權益,也要對“拿了不該拿的”行為嚴格懲治,雙管齊下才能有效防範此類腐敗的再度發生。相關報道見今天A08、A09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原標題:法官作假案比一般司法腐敗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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