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重慶代表團審查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的現場,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建議,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國際慣例是個稅稅率不超過企業所得稅稅率,但我們現在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是45%,這就造成幾個問題。”黃奇帆說,一是部分私營企業主不拿工資以避稅,二是一些高收入白領,尤其是外企高管,通過一些渠道把發工資的地方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當地15%的所得稅稅率。“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每年70%的個稅都是中低收入群體所交,高收入群體交納比例反而很少。在國外,30%高收入群體繳納的個稅要占75%的比例。”(3月8日《重慶晚報》)
  國家收取個稅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貧富差距,調整收入過高的群體,但是,70%的個稅是中低收入群體所交淡化了個稅意義,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對個稅進行調整改革了。
  第一,我們應該建立個稅征收的比例機制,就是我們征收個稅的基數應該占到國民平均收入的幾倍,這一點,我們必須立法規定,讓個稅征收調整納入到法治軌道,這樣,就可以避免中低收入群體成為個稅征收主體了。
  第二,我們應該建立個稅征收數量與企業所得稅比例機制,國際慣例是個稅稅率不超過企業所得稅稅率,筆者認為,我們應該遵循這個國際慣例,一方面,利於和國際接軌,吸引世界人才,一方面,也可淡化國內公民移居國外逃避個稅的潛在積極性。
  第三,征收個稅不能僅僅以工資為基數,我們應該以公民的家庭總收入為基數,因此,征收個稅的依據我們有必要除了工資表,還要根據公民的收入與支出來進行。總之,征收個稅的主要對象不應該是一般工薪族,更應該是高薪者,應該是那些收入多的企業家與老闆。這樣就可防治這樣的怪象,小老闆一年收入幾十萬元不繳納個稅,而工薪族一年收入三四萬元,倒是繳納個稅。
  第四,我們應該對個稅征收的意義進行宣傳,讓公民懂得,創造財富是打造個人價值,繳納個稅是為國家做貢獻,為社會和諧幸福做共享,調動公民繳納個稅的積極性。
  第五,我們應該建立征收個稅彈性機制,就是對遭遇意外災難的公民,減免個稅,以此,體現國家關懷。
  不客氣地說,收繳個稅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有限,但是對縮小心靈上的貧富差距作用很大,因此,關鍵是要真正把個稅實際征收定位在高收入群體上,而不是中低收入群體。 □殷建光  (原標題:[來信/來論]70%的個稅是中低收入群體所交淡化個稅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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