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立鋒此前受審。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文/記者 洪雪) 43歲生日那天,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鋒在市二中院受審,韓立鋒被控為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謀利,收受兩公司給予款物1318萬元。記者上午獲悉,因自首和揭發他人立功,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韓立鋒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認定 幫房企拿貸款 收千萬好處費
  韓立鋒大學文化,2006年3月擔任平谷支行行長助理,2008年2月擔任平谷支行副行長,2010年1月後擔任平谷支行行長。
  因涉嫌受賄罪於2013年9月25日被逮捕。案發後,韓立鋒的家屬退繳贓款1340萬元。
  2014年2月18日,韓立鋒43歲生日當天在二中院受審,他當庭認罪,稱被貪念沖昏頭腦,後悔沒有聽母親的告誡,希望被減輕處罰。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間,韓立鋒利用擔任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春光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請托,為該公司獲取貸款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其負責人給予的錢款1000萬元。
  韓立鋒稱,薑某向其介紹項目並稱要從平谷支行貸款。申報材料報總行後第一次沒有通過批覆,他找總行相關負責人彙報並陪同負責人到該公司考察後,總行第二次通過申請批覆了5億元授信。薑某約他見面稱其幫了大忙,表示等貸款出賬後給他1000萬元表示感謝。
  第一筆貸款出賬後,薑某稱錢已準備好,是470萬元的支票,並讓他找人把現金提出來。韓立鋒在親戚的幫助下把470萬元的支票兌成了現金。韓立鋒帶母親到兩家銀行,分別以母親的名義把470萬元存了起來。後來薑某約他吃飯,臨走時把放進30萬現金的手提包放在他車的副駕駛座位上。
  2012年2月,在第二筆貸款出賬前,薑某又給了韓立鋒2張支票共計500萬元,韓立鋒將支票換成現金後再次存入母親賬戶。
  而證人薑某證言則顯示,貸款批下來後,韓立鋒約其見面稱要借1500萬元,其擔心不給會推遲放貸,才先後給了韓立鋒共計千萬元。
  幫房企延緩還貸 受賄318萬
  2011年至2012年期間,韓立鋒接受天潤置地公司負責人的請托,為天潤置地公司的下屬公司延緩還貸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318萬餘元。
  天潤置地公司負責人證言顯示,2008年前後,韓立鋒找其在東湖灣買了2套房子,其給打了9折。此後韓立鋒訂了2個車位,只交了20萬元定金,剩下的18萬元公司交了,公司還花了9萬在小區會所給韓立鋒辦了會員卡。
  2012年初,韓立鋒要求該公司提前還款,還說家人有急事急需200萬元,公司給了韓立鋒一張支票。
  2012年三四月,韓立鋒又催收貸款,還向其要80萬元。此後其把80萬元放在拉桿包里交給韓立鋒。過了幾天,韓立鋒又要10萬元,其把錢放手提袋里給了韓立鋒。
  韓立鋒則表示,2009年,平谷支行給該公司發放了5億貸款。2010年和2011年銀行在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進展緩慢。天潤公司是總行重點客戶,他希望該公司能儘快還錢。但公司負責人則提出希望能緩緩,先還一部分。經和其他領導商量後,決定寬限一段時間,該公司隨後還了一部分貸款。
  2012年初,公司負責人約其見面,說延緩還貸多虧他幫忙,給了他1個裝有一張200萬元支票的信封。由於平谷支行和總行還在不斷催收剩餘貸款,2012年3月,該負責人約其見面,再次要求寬限還款時間,並說給其八九十萬元。過了幾天,倆人見面時,該負責人先後兩次給了他90萬現金。對於車位和會員卡,韓立鋒稱確有此事。
  生日受審 後悔沒聽母親告誡
  韓立鋒說,涉案錢款很多都存到其母名下。他和母親去銀行辦業務時,母親問過錢的來源,還提醒他“可千萬別瞎弄,不然是犯罪”。韓立鋒說,他當時還寬慰了母親,只說是幫朋友倒一下錢,過幾天就轉走了。“我後悔沒聽母親的話。”
  韓立鋒在庭審最後向家人表達了歉意,“貪念讓我沖昏了頭腦,利欲熏心,喪失了黨性原則”。“他們給我們贓款,無外乎是我手中的權力能讓他們所用。”他坦言自己做過很多思想鬥爭,收錢後一直寢食難安,“我現在悔恨萬分,我父親心臟有6個支架,母親身體也不好,妹妹身患癌症,都需要我的幫助。我感謝司法機關讓我懸崖勒馬。”
  “今天恰好也是我的生日,這個日子,將成為我一生中永不磨滅的記憶,讓我不要忘記今後的方向,懇求給我這個萬分萬分懺悔的人減輕處罰。”
  據韓立鋒的辯護律師介紹,韓立鋒與前妻離婚,孩子本來要出國留學,韓立鋒案發後沒去成。而韓立鋒現任女友跟他生的孩子在他案發時剛滿8個月,兩個人還沒來得及結婚。
  法院判決 系自首有立功情節 輕判14年
  根據偵查機關出具的文件顯示,韓立鋒被查緣於舉報。
  2013年6月,北京市紀委接匿名舉報,稱韓立鋒收受開發商賄賂,本人和家屬名下有大量房產和汽車。
  紀委調查發現不僅韓立鋒及其家屬名下有很多房產,韓立鋒銀行賬戶還有大額轉賬收入。紀委找他談話時,他主動交代了紀委事先並不掌握的受賄事實。
  法院核查認為,韓立鋒到案後能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已查證屬實,有自首、立功情節,且贓款已全部退還,故從輕處罰。
  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韓立鋒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2萬元。
  文/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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